通知公告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和18岁以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 8:48:3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政策相关规定,经省医疗保障局批准,对我市职工和18岁以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5岁以下在职职工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退休人员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门诊统筹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不变。

二、提高18岁以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将18岁以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提高部分(120元)专门用于统筹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包括乡镇卫生院(含政府举办的承担与乡镇卫生院同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学校医务室使用。

三、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