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 9:16:22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89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医保待遇清单相关要求,为确保医保基金稳健安全运行,持续保障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稳定,经省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就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22000元,提高到25000元。
二、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0-10万元(不含)支付60%、10万元-20万元(不含)支付70%、20万元及以上支付80%的三段报销模式,调整为:起付线以上,0-10万元(不含)支付60%、10万元-20万元(不含)支付70%、20万元-30万元(不含)支付80%、30万元及以上支付90%的四段报销模式,进一步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三、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万元。
本通知第一项、第二项政策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