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明白卡(2026)
发布时间:2026/1/9 9:28:00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省统一确定,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享受分类资助参保待遇。
二、待遇期限
集中征缴期内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征缴期内参保居民(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除外),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三、支付限额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合计年度支付限额为45万元)。
四、支付范围
医保基金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包括①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范围内服务设施费用;②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含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个人先行自付10%后的费用;③抗肿瘤谈判药个人先行自付20%后的费用;④抗肿瘤谈判药外其他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后的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中不包含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超过规定限价标准部分费用。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50%报销(统筹区内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一个参保年度内,成年居民最高报销金额80元,18周岁以下居民最高报销金额200元(其中120元限统筹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符合“两病”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年度度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糖尿病为375元。
(三)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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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居民病种 |
支付比例 |
封顶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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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血友病 |
85% |
18万元 |
进入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后报销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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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 |
85%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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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结合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 |
75%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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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70%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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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肝硬化、肺动脉高压、肝豆状核变性 |
70%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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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 |
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紫癜、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帕金森病、癫痫、耐药性结核病、脑瘫、慢性丙型肝炎、冠心病 |
60%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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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病毒性肝炎(乙肝)、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 |
60%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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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 |
60% |
2000元 |
注:①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起付标准为600元;②尿毒症实行单病种管理,基础透析费用100%报销。
(四)住院待遇
1、统筹区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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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分类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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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200元 |
90%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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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500元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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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1500元 |
60% |
2、统筹区外住院
(1)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后,有异地就医结算资格医院参保人员均可就医,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2)临时外出就医:①在省内及京津地区住院,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降低10个百分点;②在京津冀(不含)以外地区住院,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降低15个百分点;③统筹区外住院,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1500元。
3、生育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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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定额 |
剖宫产定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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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顺产 |
多胎顺产 |
单胎剖宫产 |
多胎剖宫产 |
①合并产后并发症的按照普通住院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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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
1500元 |
2500元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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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不含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
1、起付线:25000元。
2、报销比例:0 —10万元(不含),支付比例60%;10万元—20万元(不含),支付比例70%;20万元—30万元(不含),支付比例80%;3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9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六)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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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类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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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 |
0 |
70% |
3万元 |
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纳入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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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3500元 |
67%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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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9000元 |
67%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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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救助 |
0元 |
70% |
2万元 |
限省内住院费用。经三重保障报销后,对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发生额以上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
注: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防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暂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