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3/30 9:06:22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医疗保障局批准,对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高校学生门诊统筹限额
将高校学生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从目前的200元提高到400元,并将高校校内医务室和校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二、提高分娩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凡新生儿在廊坊参保缴费的,其母亲(廊坊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提高4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并参保缴费一名新生儿,增加400元。
三、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19500元提高到22000元。
四、提高职工医保血友病最高支付限额
将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中血友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