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医疗救助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2/12/30 8:23:01
1.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2.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3.医疗救助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
4.医疗救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起付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9000元。门诊慢特病救助与住院救助起付标准累加合并计算。
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按照70%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67%给予救助。
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门诊慢特病与住院救助限额合并计算。
人员类别 |
起付线准 |
救助比例 |
封顶线 |
备注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
0 |
70% |
3万元 |
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经基本、大病报销后规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纳入救助。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3500元 |
67% |
3万元 |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9000元 |
67% |
3万元 |
5.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对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发生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按比例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6.救助对象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到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经认定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7.救助对象在异地就医是否给予医疗救助?
答:对救助对象在统筹区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在出院日或门诊就诊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其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医疗救助。国家和省开通异地就医医疗救助直接结算后,可与异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