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2/27 17:40:05
廊坊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流程(一)
(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
【注】:定额补贴标准
1、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3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500元;
怀孕6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200元。
2、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标准:
顺产300元,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4000元,剖宫产5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500元。
3、灵活就业人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定额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
廊坊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流程(二)
(生育津贴申领)
【注】: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计发标准:
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为日计发标准。
2、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的标准: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标准为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标准为3天;输卵管结扎术的标准为21天;
(二)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天;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42天;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节育器的增加2天;
(三)女职工正常分娩享受津贴天数的标准为158天;难产、剖官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3、灵活就业人员、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