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7/21 10:20:05

尊敬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跨省门诊异地就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无需备案

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直接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二、医院查询

全国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及支持病种情况,可以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模块实时查询。

三、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

四、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或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目前支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因客观原因未能实现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