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增加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和提高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29 8:00:0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发挥门诊慢特病政策保障功能,减轻部分疑难病患者个人负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发〔2021〕6号) 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廊政办发〔2021〕6号)文 件相关要求,经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研究决定将银屑病等8 个病种纳入廊坊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管理范围;同时, 结合我市基金运行情况,提高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增加8个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

银屑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 结核、阿尔茨海默病、心 房颤动、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多肌炎、皮肌炎。增加的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和病种内涵见附件。

此次增加的8个病种为我市首次纳入,报销比例暂定为80%,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万元

二、 提高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一)门诊特殊疾病(原门诊大病)

1. 透析、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骨 髓瘤门诊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原发 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报 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不变。

透析患者(原尿毒症患者)的基础透析按协议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肝硬化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不变。

3.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 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不变。

(二)门诊慢性病

1.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报销比例由70% 提高至80%,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不变。

2.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状态、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状态、血管支架植入后状态、有假体心脏瓣膜、具有其他心脏瓣膜置换、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 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支气管哮喘、系统性红斑狼 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硬 皮病、多发性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 力、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帕金森病、肺动 脉高压、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不变。

三、 实施时间

此政策自2022年5月1 日实施,至2022年12月31 日止。

四、 工作要求

(一)此次增加8个病种的其他规定,遵照《廊坊市医疗保 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廊医保字〔2021〕14号)要求执行。

(二)根据职工统筹基金运行情况、职工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结合个人负担等进行科学测算并适时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省出台相关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增加的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和病种内涵》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