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关于调整《廊坊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15:10:00

廊居医保〔2018〕2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廊人社规[2017]1号)及《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廊人社发[2015]226号)文件及《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廊医保字[2018]28号)相关规定,经征询专家意见对《2017年版廊坊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2017年版廊坊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其中5种纳入恶性血液病病种:阿扎胞苷、尼洛替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12种纳入中晚期癌症病种: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奥曲肽。

根据《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国家36种谈判药品的通知》(廊医保字[2017]15号)文件,将国家36种谈判药品中泊沙康唑纳入恶性血液病、中晚期癌症及器官移植术后病种,将注射用黄芪多糖纳入中晚期癌症病种。

上述18种抗癌西药报销比例为:参保居民先行自付20%后按相应病种比例报销;参保职工按照75%报销。

二、根据《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过渡版)》,将那屈肝素钙和依诺肝素钠纳入尿毒症病种、将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纳入中晚期癌症病种、将达沙替尼纳入恶性血液病病种,该5种药品按相关病种报销比例执行。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参保人待遇落实。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30日起执行。

附件: 《2017年版廊坊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药品增加部分

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