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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有突出贡献人员”指的是经国家授予或认定的“两院”院士、省管优秀专家、省级以上劳模、获得亚洲、世界冠军的运动员,“有突出贡献人员”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有突出贡献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参保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二次报销,每个参保年度末由所在单位将住院费用结算单报社保经办机构;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二次报销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