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相同,但不设起付标准。需在生育费用发生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费用,按照定额补助,单胎顺产600元,多胎顺产8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合并产后并发症的,不执行定额补助,按普通住院支付。无需在生育费用发生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将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提交给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查验。
温馨提示:目前廊坊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通过“廊坊医保”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选择生育备案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办理了生育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使用社保卡,可在统筹区内和全国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报销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