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因生活需要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投奔户口在外地直系亲属的退休人员。
异地安置的参保人患病就医,可选择安置地有住院和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通过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无需回参保地报销。无异地就医结算资格或无法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的医院,请勿就医,否则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异地安置人员还可选择1至4家二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特定医院,发生的门特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参保人选择的医院可同时作为住院医院。如上述医院未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或因特殊情况住院费用无法直接结算,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可按原渠道回参保地报销)。
城乡居民保险不设此项。
温馨提示:目前廊坊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可以通过“廊坊医保”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选择异地安置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