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需转往统筹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转往的医院应为当地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且为三级甲等以上(含)医疗机构或二级以上(含)专科医院(城乡居民为三级综合以上(含)医疗机构或二级以上(含)专科医院)。参保人员凭参保地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手续,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院;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转院,但需在3日内补办相关备案手续(节假日顺延)。统筹区外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职工保险降低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保险先行自付10%,后按三级医院住院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到统筹区外就医,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降低1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到统筹区外就医,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职工保险降低1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保险先行自付20%,后按三级医院住院比例报销。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统筹地区外发生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温馨提示:目前廊坊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都可以通过“廊坊医保”医保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在网上办理转院手续。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使用社保卡,可在全国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住院就医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