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廊坊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表》办理备案后方可在统筹区外做门诊治疗,所转医院应为当地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且为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城乡居民为三级综合以上(含)医疗机构或二级以上(含)专科医院)。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与发票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②门诊特殊疾病证复印件;③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提供本人廊坊银行卡号账号或社保卡银行账号;⑤《廊坊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表》。
特别提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