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以在职职工身份继续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齐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一次性补缴的标准为:以当前年度执行的省社平工资为基数,按9%比例缴纳,补缴后按在职职工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不管缴费年限是否达到规定年限,均按在职职工缴费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