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包括长期驻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前者是指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后者是指因生活需要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投奔户口在外地直系亲属的退休人员。前者须由单位、后者须由单位或个人提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异地居住的参保人患病就医,应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往非选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所选定的医疗机构中级别最高的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并在入院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医保经办机构告知。所转医院应为当地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且为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