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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可选择参保地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全市范围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凭社保卡(或医保证、卡)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手续应在48小时内办理并签订《入院知情同意书》,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只须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统筹地区内转院治疗的,仅需在原定点医疗机构结账,到需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即可,转出医院出院日期与转入医院入院日期连续的,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标准计算;日期不连续的,按再次入院计算起付标准。

因意外伤害、生育住院和进行特定门诊项目治疗的,须提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