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面向广大参保人员发放的、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医药费用的工具;同时也是个人账户的载体,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成功后,当月将个人账户资金打入社保卡中。
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放、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多功能智能卡,因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被人们称为“第二身份证”,医疗保险只是其应用领域之一。社保卡除具备原社保卡所有功能外,随着省内及省际社保联网的推进,还将发挥其省内及跨省结算功能,参保人员在异地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可以使用社保卡即时结算医药费用,不必再回原参保地报销。
我市社保卡于2015年正式启用,原发放的社保卡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被社保卡所取代。但社保卡取代社保卡有一个过程,过渡期内,社保卡与社保卡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在社保卡激活启用前,原社保卡可继续使用。